2020年1月20日,甘肃能监办印发《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2020年修订版)。文件提出:
在新能源场站计量出口内建有储能设施的新能源场站称为储能新能源,且电储能设施与新能源场站视为整体,储能充电能力在弃风弃光时优先使用,此部分充电电量视为新能源场站增量电量。
在新能源场站或虚拟电厂中的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申报价格上限0.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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